2007年6月29日晚間
朋友Callbusy在MSN中丟了一個網址給我
希望我能傳給其它朋友...
網址的內容就是一個相薄..相薄名稱叫做快樂交大閃狗社
裡面的內容就是一位攝影好友..用自己的強力閃燈Nikon SB-800
去閃在交大裡的流浪狗....
看到圖片後我很生氣也很難過
於是馬上PO上知名的3C網站Mobile01
標題是[怒]快樂交大閃狗社
該篇內容我留言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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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樂交大閃狗社

 

以下是版友提供的申訴連結

 

保護動物資料網

交通大學校長室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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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更新
因為網站他關起來了
版友提供照片上來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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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....是我留言的內容
留言完...過沒多久...
結果可能當事人發現事情嚴重性了...即時把相薄給關閉
不過....當時也有許多版友都已經裁好圖..留下證劇了...也來不及了
沒想到...隔天起床
我一看我那篇留言....已經被唯獨起來...留言超過一百頁
而更驚人的事...已經有網友找到當事人
更有人把當事人的面孔給PO出來....
還挖出當事人之前曾留言自己住在哪裡的住址
看完了一百多篇留言....我真的傻眼了
沒想到網路無國界...大家這麼有愛心...這麼有心
全挖出來了.....
後來當事人發現本尊被挖出來也露臉...
於是在網站上打了篇道歉文


過沒多久....他又打了一篇道歉文..希望整件事可以劃下句點..
但是短短的幾句言語...似乎無法對熱愛小動物的版友們的諒解...

[再次道歉] 關於閃狗事件

後來過沒多久...收到一則訊息PM...
是由中國時報校園記者林賢齊寫信給我...希望跟我聯繫想採訪我..
後來透過MSN的多方通話及兩位朋友一起訪談(RX78和Callbusy)
完成這次的訪談...
記者告知會在隔天刊登..也有可能有其它家報社刊登包括新聞
沒想到...
隔天..真的各大新聞台都在報導..
當然中國時報也有...而自由時報報導的篇幅更是大...@@
那還不沒關係...重點是...看了差點暈倒
因為把法小金三個字給打上報了......
各位啊....我只是做做好事...我沒做壞事哦..Orz

新聞的內容如下

交大「閃狗人」 虐犬為樂遭圍剿

交大閃狗人 網友罵到爆

網友奇想 幫狗申請保護令

交大閃狗人 網友罵到爆-

12小時內 登凶手照

 

〔記者林慶川、黃文鍠/綜合報導〕不能虐待小動物,老師的話有沒有在聽?一名網友「popen」先用食物誘狗,再用閃光燈嚇狗,還把照片貼上網,此舉引起愛狗人士公憤「緝凶」;短短12小時內,就有網友登出「凶手」照片,讓他嚇得登文道歉。

 

食物引誘 閃燈嚇狗

 

昨天凌晨零時網友「法小金」在mobile01網站上,轉貼一篇「怒,交大快樂閃狗社」文章,內容是一系列的「閃燈嚇狗」的照片。

 

網友痛斥 虐待動物

 

不少深夜還「掛」在網路上的網友看到後,紛紛痛斥這名網友已涉及虐待動物,並呼籲大家揪出這名「閃狗人」。

 

在網友廣泛轉貼、轉寄後,由昨天凌晨至早上,單單是mobile01網站,已累計有上百名網友發文痛批。

 

本尊現形 登文道歉

 

此外,國內知名網路論壇「台大批踢踢實業坊」,則是有更多人發文,「訐譙」文章有如狂潮湧至,由於popen自稱是「交大閃狗社」,加上拍攝場景註明在交大校園,有網友還寄信至交大校長室,要求揪出「閃狗人」。

 

有網友依他的署名在網路上搜尋,發現他曾加入某網路攝影俱樂部,昨天上午10點19分,popen的照片被登出,popen隨即在10時28分上網登文道歉,表明「對我不成熟的行為,感到很抱歉及羞愧」。

 

法界人士指出,以閃燈嚇狗已涉虐待動物之嫌,恐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不得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規定,依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。







整件事...
我覺得媒體的力量真的很大
網路也真的無國界
沒想到才一個晚上網友就可以把當事人給找出來
在此也對當事人說聲道歉
造成你的困擾...也希望你不要再對小動物做出傷害他們的事了
本來當初只想說希望PO出能制止你的行為
沒想到.........

當事人也很有誠意知錯了..
在今天他也寫封悔過書了
內容如下

當事人目前已跟交大汪汪社聯絡,並與汪汪社達成協議,同時也簽下悔過書藉此表達悔意,悔過書如下:

 


寄件者 :
日期 : 2007年6月30日 下午 05:05:04
收件者 : 駱 勁成
副本 : litong@cc.nctu.edu.tw, nctussl@mail.nctu.edu.tw
主旨 : Re: 閃狗事件 - 悔過書


唐老師、沈先生、汪汪社、其他愛狗人士與交大師生:

我是閃狗事件的肇事者,目前在貴校研發單位工作。

對於日前不成熟的行為我深感抱歉與羞愧,我的幼稚行為很可能
傷害了無辜的小狗,我願意為整件事情受到處分,並為可能受到
傷害的小狗進行各方面的幫助與補救。

同時,我也很抱歉,因為這次事件連累交大的名聲。在此,必須
特別強調,這件錯事純屬個人行為。交大的師生大都具有尊重生
命的觀念,並有汪汪社的師生年來默默為流浪動物付出。

我知道錯了,希望各界能給我一個改變的機會。補救措施方面,
目前已與汪汪社見面,並與社團老師商量補救辦法。希望有機會
由社團老師出面安排,到如紅項圈協會等團體當義工,盡一己之
力彌補錯誤。同時,我也願意接受學校方面可能的行政處罰,以
此做為負面教材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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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小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